收藏网站| 设为首页| 联系我们

本公司竭诚欢迎您访问本网站!如有问题,欢迎致电。

独立、客观、公正、

做更优服务的房地产评估机构
服务热线:0311-68003905

热门关键词:

其他页banner
推荐产品
联系我们

电话:0311-68003905
手机:0311-68003905
地址: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大街28号中恒大厦南塔2401室

当前位置:首页 > 新闻中心 > 行业新闻

房产评估行业相关规定

发布者:wubaiyi发表时间:【2020-10-10】

***规定,凡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单位,**配备有一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,估价师要具备房地产估价人员的《执业资格证》。取得房地产估价师《执业资格证书》,表明持证人已具备房地产估价师的水平和能力,该证书即作为持证人依法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活动的依据。目前,在房地产评估师实行"资格认定制度"中,主要认定两种资格,一种是由建设部和人事部组织拥有统考的房地产估价师;一种是由***土地局组织拥有统考的土地估价师。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分两级管理:估价师和估价员。取得估价师资格**参加拥有统考,估价员由各省、自治区,直辖市自行考试认定。

推荐资讯

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2300号